香港射箭總會於2013年7月15日第34次執行委員會中議決有關香港射箭總會制服之安排,詳情如下:
1. 裁判制服
香港射箭總會裁判制服只適用於由本會委派之裁判在本地賽事穿著,如本會裁判違反安排,將交由紀律委員會進行紀律聆訊。
2. 香港代表隊的制服
運動員不可在本地認可賽事中穿著任何香港代表隊之制服(包括印有香港、中國香港、HKG、HONG KONG、HONG KONG CHINA、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或有關香港代表隊之字眼;香港射箭總會批淮者除外)。如有運動員違反安排,當日執勤裁判會拒絶該參賽者參賽。
以上穿著香港射箭總會制服安排,即時生效,敬請各位裁判及運動員注意。
香港射箭總會
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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