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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賽事守則 [2026年3月修訂]

賽事守則 (2026年3月修訂版)有以下更新:
 
本地賽事守則將根據國際射箭聯會自2026年1月27日起更新的相關規則進行以下修訂。
 
1. 本地賽事守則的第2.2.1項(裝備)中,「反曲弓或複合弓各級組別賽員可使用WA射箭標準及規則所指定之射箭裝備。不可以使用迷彩顏色及圖案/花紋器材,以確保射手無論在參加本地或國際大型賽事時也能夠符合裝備要求。」
 
2. 本地賽事守則的第2.2.4項(裝備)中,「凡運動員之比賽器材有違規情況,裁判員可暫停其比賽直至更改至符合規定為止。將被即時取消比賽資格。裁判長有權終止任何以不誠實手法、嚴重或蓄意違規運動員之比賽,並取消其當天比賽之成績。」
 
3. 本地賽事守則的第2.2項(裝備)中,增設「2.2.5項 ─ 複合弓允許使用撒放器,前題是它不以任何方式永久固定在弓上。」
 
4. 本地賽事守則的第2.2項(裝備)中,增設「2.2.6項 ─ 容許使用流動電子器材拍攝靶上箭枝及分紙。」及「2.2.7項 ─ 容許使用測度生理狀態電子配件並傳送至搭配電子器材 (但不能介入射手的視線)。」
 
5. 本地賽事守則的第2.2項(裝備)中,增設「2.2.8項 ─ 如射手需要遮蓋非瞄準眼和/或眼鏡片,可以使用眼罩或遮板來遮擋,遮蓋方式不得產生清晰的參考線。
舉例說明(包括但不限於):
如開滿弓後,使得射手能同時利用該邊緣與靶心形成「第二個對齊點」(例如利用遮板邊綠對齊弓身或瞄準器延伸桿),即被視為違規。
 
6. 本地賽事守則的第6.3項(淘汰賽)中,增設「6.3.1項 ─ 由2026-2027年度起,所有成功進入淘汰賽的選手或隊伍,則依據其在淘汰賽中該場輸掉比賽的單箭平均值來排定名次。相關條例將由2026年4月1日起實行。
舉例說明,假設有32名射手,排位賽前16名進入淘汰賽(見下頁):
  • 排位賽排名第17至32名的射手:他們未能進入淘汰賽。這16人之間,將根據排位賽分數進行排名,決定第17至32名。
  • 在淘汰賽第一輪(16強賽)中,會有8名射手失利。
  • 這8名首輪失利的射手之間,將根據他們在該場失利比賽中的單箭平均分進行排名,決定第9至16名(較高分者名次在前)。
  • 若出現同分情況,會按下列先後次序決定名次:
  1. 中X環箭數 (即內10環) 
  2. 中10環箭數 (即外10環加上內10環總數) 
  3. 如排位名次仍然相等,則並列計算。
備註:
  1. 淘汰賽登分時,要紀錄X 及10的箭值(如適用)
  2. shoot off 只用作決定進級或出局,單箭平均值不包括shoot off 箭支在內。
(若國際射箭聯會對此點有進一步解說,賽事小組再會作出適當修訂)」
 
7. 本地賽事守則的第8.1項(場地安排 ─ 排靶位)中,增設「8.1.3項 ─ 除傷健人士外,射手應以站立姿勢發射,以雙手開弓,在開滿弓時頭部須與發射線對齊。」
 
8. 本地賽事守則的第8.2項(場地安排 ─ 熱身練習)中,增設「8.2.6項 ─ 除站在發射線上時,任何射手不可開(拉)弓。當向後拉弓弦時,只能在發射線上向靶進行拉弓動作(惟須注意場內是否有其他人)。」
 
9. 本地賽事守則的第12項(輪椅或傷殘射手安排)中,增設「12.1項 ─ 明確容許傷健射手不使用手部拉弓。」
 
詳情請參閱附件。

 

附加檔案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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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賽事守則[2026年2月修訂版]756.94 KB
本地賽事守則[2025年11月修訂版]720.22 KB
本地賽事守則[2025年7月修訂版]719.71 KB
本地賽事守則[2025年3月修訂版]717.61 KB
本地賽事守則[2025年1月修訂版]704.8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