賽事守則 (2024年1月修訂第二版)有以下更新:
第2點. 裝備
2.2.2 射手於比賽期間只可以使用清晰寫上以下資料的箭支作賽
總會註冊射手:個人姓名縮寫、總會註冊編號及屬會簡稱(例如射手姓名為CHAN TAI MAN,其英文縮寫必須為CHAN TM 或TM CHAN。);
臨時註冊射手:個人全名及屬會或團體簡稱(如適用)。
而每組比賽所用的箭,其箭杆、箭尾及箭羽的顏色亦必須相同,以及必須為每支箭寫上不同編號。
第3點. 賽事流程
3.1.1 報到:所有運動員需於指定時間內親自往報到處向總會職員辦理報到手續,包括核對自己姓名、組別、靶號是否正確,出示總會註冊證件或有相片之身份證明文件核實身份及查看「射手任務」;青少年賽事,由所屬單位(學校/屬會) 領隊/教練統一報到;輪椅射手可由別人代為辦理,但必須目視證實已到達場地。另外,如射手於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非射箭專用場地作賽,需向主辦方提供當天所使用的箭支資料,以作記錄。
第8點. 場地安排
8.2.5 為增加射手練習機會,總會會視乎實際情況提供練習靶。
詳情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