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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賽事守則

本地賽事守則[2024年1月修訂第二版]

賽事守則 (2024年1月修訂第二版)有以下更新:

第2點. 裝備

2.2.2       射手於比賽期間只可以使用清晰寫上以下資料的箭支作賽

 

總會註冊射手:個人姓名縮寫、總會註冊編號及屬會簡稱(例如射手姓名為CHAN TAI MAN,其英文縮寫必須為CHAN TM 或TM CHAN。)

臨時註冊射手:個人全名及屬會或團體簡稱(如適用)。

 

                而每組比賽所用的箭,其箭杆、箭尾及箭羽的顏色亦必須相同,以及必須為每支箭寫上不同編號。

 

第3點. 賽事流程

3.1.1  報到:所有運動員需於指定時間內親自往報到處向總會職員辦理報到手續,包括核對自己姓名、組別、靶號是否正確,出示總會註冊證件或有相片之身份證明文件核實身份及查看「射手任務」;青少年賽事,由所屬單位(學校/屬會) 領隊/教練統一報到;輪椅射手可由別人代為辦理,但必須目視證實已到達場地。另外,如射手於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非射箭專用場地作賽,需向主辦方提供當天所使用的箭支資料,以作記錄。

 

第8點. 場地安排

8.2.5  為增加射手練習機會,總會會視乎實際情況提供練習靶。

詳情請參閱附件。

開弓過高罰則通告

香港射箭總會於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四日第五十次執行委員會會議通過開弓過高之罰則,如果運動員於總會認可之比賽中因開弓過高被裁判取消資格,該運動員將由比賽翌日起停賽三個月,同時總會將會發警告信致該運動員及附件抄送其屬會及其鳴謝教練計劃或反曲弓新秀組之推薦教練。

本會另就此罰則特意提醒各裁判嚴厲執法,詳情可參考國際射箭聯會裁判指引4.5.2(WA Judges’Guide Book 4.5.2),以下是國際射箭聯會有關開弓過高圖片,供各位參考。

通告:本地賽事守則「香港盾賽賽制女子反曲弓中組比賽距離」更改事宜

賽事小組就2013 年1 月21 日本會第三十一次執委會會議中提交修改其中一項有關更改本地賽事守則之議決—‘香港盾賽事賽制反曲弓中高組改為雙輪70米’,賽事小组發現因應以往女子反曲弓中級組之最遠射距為60米,這與已通過的賽事守則有所落差,為着更完善賽制的可行性,賽事總監動議電郵投票作出修訂,並已於8月24日完成投票,以大多數票數同意通過此動議案即修訂 ‘香港盾賽事賽制女子反曲弓中組為雙輪60米,其餘則維持所通過之議決,而升級分數維持540分’。

溫馨提示 - 本地賽事登分程序注意事項

在登分時,射手(如計分員為射手,包括計分員自己)要以三枝一組分數清楚讀出得分,在其他同靶射手核實其分數後,計分員將其分數登上計分表;各射手要核實登分員所登之分數必須與射手讀出之分數相符。如有不符,更改後的分數必要全靶射手簽名或得裁判簽名確認,拔箭前請標箭孔。敬希各射手留意!

通告-本地賽事守則-參賽者衣著資料

香港射箭總會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六日第二十八次執行委員會通過就本地賽事守則-參賽者衣著資料有下列修改:

本地賽事守則

3.1.2        參賽者服式必須整齊端正,可穿著有袖運動衫運動褲(除世界射箭聯會服式規定中3.20.1.4不適用外,以世界射箭聯會服式為準,詳情請參閱FITA CONSTITUTION AND RULES Book3, Article 3.20,

http://www.archery.org/UserFiles/Document/FITA%20website/05%20Rules/01%20C&R%20Book/Book_2012/EN-Book3.pdf)。

而參加團體賽事各成員,必須穿著相同有袖運動衫。凡運動員之比賽服式有違規情況,裁判員可作口頭警告並紀錄在案,屢勸不聽之運動員有可能被終止參與總會賽事。